券商承销非金融企业债通道打开

admin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5日发布公告,启动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分析人士表示,这是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管理市场化、参与机构多元化迈出的重要一步,意味着券商进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的通道被打开。 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市场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三类指标。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指标是指对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基本资质、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市场表现等情况的评价;市场评价指标是指相关投资人、发行人及其他市场成员对申请机构业务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的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指标是指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对参评会员遵守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等情况的评价。 公告要求,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证券公司类会员应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一次证券公司监管分类结果AA及以上级别。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证券公司类会员应具备公司信用类债券承销业务经验。 分析人士指出,根据这一要求,15家券商有望参与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此前证监会公布的2012年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显示,AAA级券商空缺,AA级券商共有15家,分别为:安信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华西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中金公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 近年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飞速发展,截至10月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余额已达4万亿元,累计发行量已达7.8万亿元。券商一直渴望分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这块大蛋糕。 目前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共24家,包括22家银行和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两家证券公司。 其中,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只有联合主承销资格,不能做独立主承销商。上述机构是在2005年经市场成员评议推荐,人民银行认可获得主承销商资质。2008年4月,人民银行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授权交易商协会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施自律管理,此后人民银行不再对相关主承销商和承销商资格给予审核认可。 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每年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评价。证券监管部门根据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行政许可、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分类评价结果为AA及以上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较强,能较好地控制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更为适宜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刘威认为,主承销商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后续管理、发行企业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多个环节都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主承销业务对主承销商资质情况、业务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和诚信状况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目前市场上涉及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情况看,高资质证券公司相对更适合参与主承销业务。

向作者提问

  • 最新评论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