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业务规则颁行 转融资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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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证金公司”)发布《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并自昨日起实施。证金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时报记者,虽然转融资、转融券业务规则同时出台,但转融资业务试点先行启动,转融券业务试点尚需进一步的技术系统和业务组织方面的准备,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推出。根据规则,转融通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券商保证金比例为20%至50%。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同日也发布了转融通业务配套细则(详见A11版),相关的清算交收系统和保证金委托管理系统已启用,标志着转融通试点实质启动。综合各方准备工作进展,转融资试点先行启动,将不断为资本市场注入新的资金来源。 据介绍,目前转融资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11家券商饮到转融通试点“头啖汤”。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华泰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共计11家券商已与证金公司签署转融通业务合同,开立了相关资金与证券账户,开始进行担保品划转。目前,证金公司已确定了这11家券商的转融资授信额度。 根据《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标的证券名单由证金公司确定,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转融资期限分为7天、14天、28天3个档次,转融券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5个档次。券商可以申请转融通交易展期,并须经证金公司同意,展期期限与原期限相同,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182天期的转融券交易不得展期。 转融资、转融券费率由证金公司按照不同期限档次设置,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转融资费率以金融机构半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确定。转融券费率据转融通标的证券供求情况等因素确定。 证金公司确定券商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证金公司根据征信情况对券商设置不同档次的保证金比例要求,最高为50%,最低为20%。券商可以自有资金交纳或者以自有证券充抵保证金,证金公司选取、确定可冲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并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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