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话:除这个清单外,其他职业资格证都不用再考!

CIIA

  5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提升职业水平。

  决定设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2014年以来,针对原有职业资格设置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过多过滥等问题,国务院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占总数的70%以上,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就业。

  为推动职业资格纳入依法管理轨道,会议确定:

  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通过取消、合并等再减少一批职业资格,将剩余职业资格列入目录。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今后未经批准不得在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行业协会、学会等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认定,对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

  设置准入类职业资格,其所涉职业(工种)必须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且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为依据;设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应是具有较强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建设确需的职业或工种。

  依法设置的职业资格必须纳入国家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职业资格设置、取消及纳入、退出目录,须经评估论证,特别是新设职业资格要征求社会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相应担责。

  李克强:政府要管住那只“闲不住的手”

  “今后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在清单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李克强总理在5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

  “现在新职业、新业态这么多,政府一定不能上来就管死,更不能再延用老办法,一个一个发资格证。”李克强会上说,“该监管的必须监管到位,但该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一定要坚决取消。在这方面,政府必须管住那只‘闲不住的手’!”
  李克强警示道,有些计划经济观念还残留在一些部门和干部的头脑里。“动不动就要给个批件、发个资格证,好像发下去就安稳了,再发生什么也就与己无关了。”

  他强调,要更多运用法律的办法和市场的办法对职业资格加以规范,而不能一味采用行政认定办法束缚了新事物的发展。“如果不符合职业标准,消费者自然会做出自己的选择;如果违背了法律,那就依法惩处。”李克强说,“归根到底是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

  李克强:只有权责一致,有权才不敢任性

  对于这张已经压缩了70%的职业资格目录,李克强总理寄望有关部门继续“加码”放权。

  “现在仍然保留的一些资格证,确实就有必要吗?”李克强翻着手中的“清单目录”,就一些具体职业资格许可事项询问相关部门。

  李克强说,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现在仍有不少反映:一方面,名目繁多的收费,让大大小小的企业都“招架不住”。另一方面,各类证书取得之难,制度性成本之高,严重束缚了干事创业的热情。在清理职业资格方面,相当一些部门仍有“放”的空间,同时对保留纳入清单目录的职业资格许可,也不能一发了之。

  李克强指出,对资格资质持有人因不具备应有职业水平导致重大过失的,负责许可认定的单位也要相应担责。“只有权责一致,有权才不敢任性!”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

  2016年12月16日,人社部公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

  如图所示:(点开可查看清晰图)














  2017年2月21日,人社部发布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

  按照国务院要求,2016年12月16日至22日,我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就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的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86项“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并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第37项“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

  二、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关于健康咨询服务人员”中增加“健康管理师”;在“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人员”中增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创业指导师”;在“关于餐饮服务人员”中增加“茶艺师”。

  三、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7项“关于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轨道列车司机)”实施机构中的铁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修改为国家铁路局;在第72项“关于生活照料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的实施机构中增加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四、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75项“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员、野生植物保护员)”替换为“关于森林经营和管护人员(护林员、森林抚育工)”,实施机构维持不变,仍为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五、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5项“关于航空运输服务人员”、第6项“关于道路运输服务人员”、第8项“关于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等3项职业资格的资格类别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

  关于增设部分职业资格和其他调整实施机构等问题,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在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适时进行调整。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网、人社部,若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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